【问题解析】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补偿的,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首先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
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
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款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其次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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