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原则上,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均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
个人债务,但
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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