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
醉驾型
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
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
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
赔偿损失的。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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