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就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申请
抗诉的,需要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适用证据
伪造,或缺乏足够证据以及主要的证据缺乏质证的。在此类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
申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
审判人员的
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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