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第一顺序
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3、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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