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在原来侦查的基础上,继续寻找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证据,人
民法院对
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
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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