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岳父名字的话原则上属于岳父的
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有
证据证明你们是借用你公公岳父的名字
买房另当别论。根据
出资或者其他赠与行为论定财产属性。
如果是岳父出资并且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中某一方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直接属于女儿。
反之如果岳父出资但是没有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登记在岳父名下,出资由夫妻二人提供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
结婚期间用双方
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
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
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
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
离婚协议中,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
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
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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