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
拆迁房需和被
拆迁人协商选定,若是协商不成,则以投票方式确定;
2、被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即为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在有初步的评估结果时,
拆迁方应向被征收人公示,并进行当场解释。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
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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