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若行政机关在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后未通知
当事人提出
行政复议期限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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