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依据我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企业
拆迁时,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过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的。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企业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3、实践中关于
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
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
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
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