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受伤前的原工资,分以下情形计算: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个月,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
月工资计算;未满12个月,则应按
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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