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属于
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
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
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财产的
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4、一方婚前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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