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二十年,租赁期间届满,续订的
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农村耕地的
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内容】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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