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效的
劳动合同是指
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原因很多,例如:(1)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只有因以上第(1)种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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