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该笔
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当然,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一方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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