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
破产程序并不影响
债权人向其他
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
债务的权利,因为
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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