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应当去缴纳
保证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
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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