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房屋买卖
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如果
当事人有约定支付
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明显向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约定了
定金的,违约方收取定金的,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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