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
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
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
3、要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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