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
年终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的,若因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参加考核,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未考核的不利后果,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发放年终奖。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额外
劳动报酬,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需以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前提。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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