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方负全部责任的,先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赔偿不足的,再由肇事方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造成人身一般损害的,由肇事方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伤致残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等。
因伤死亡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
造成
财产损失的,主要赔偿因维修车辆而支出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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