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各方
当事人的基本
身份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写明自愿达成的
损害赔偿项目、数额、
赔偿责任及比例、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日期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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