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交了
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
定金罚则,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
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
3、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法律依据内容】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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