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
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30293元÷365日)×误工天数。
3、
护理费以及住宿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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