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婚后共同
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
个人财产。
就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由于婚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只能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知道这样的房屋属于谁。当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只有在还完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加上配偶的名字。要是认定
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在
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就房产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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