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要起诉
离婚需要先确定受理案件的
管辖法院,一般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然后准备
身份证、
起诉状、
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自己所主张
离婚理由的证明材料,本人或者
代理人前往法院
立案。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在立案后会有送达、开庭等程序,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审判,并出具调解书或
判决书。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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