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辞职报告应写明审批报告的负责人的姓名、称谓;本人的姓名、工作岗位;在公司的具体工作情况;
辞职的原因;希望单位批准辞职的意思表示;以及本人的签名、辞职申请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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