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江苏省
伤残赔偿标准为:
1、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
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
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
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
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
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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