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
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内容】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厘米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厘米以上;
(三)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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