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能够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
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
证人证明,或者其他
证据线索。
2.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
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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