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欠债人在工作地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到他的工作地
法院起诉.如他在工作地居住不满一年,应到他的
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对公民
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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