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通过找
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
证据予以证明。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协商不成,可以
向法院起诉,如果是
诉讼离婚的,还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
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
强制执行探望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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