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仲裁自
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仲裁裁决书,法律没有规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邮寄或者通知领取仲裁裁决书,就可以。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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