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效婚姻没有犯法一说,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过法院依
诉讼程序办理。
虽然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但是如果在这段时间,不合法的
同居期间内两个人生下了孩子,也是不能够说明这段婚姻是有效的。那这个孩子就算是
非婚生子女,即便如此法律也会保护这个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子女之间的
法律关系还是有的,相应的
抚养义务和其他的人身权利是必须的,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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