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财产公证:
一方
户口所在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
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
1、
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
买房产准备
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
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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