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人
民法院判处
拘役后,不上诉的,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役。
一、如果法院判决拘役后,
犯罪分子表示上诉,
一审拘役判决没有生效,这时候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或已经被公安机关
羁押,拘役的刑期不能开始计算,需等到
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是
刑罚中的
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
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
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
累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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