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属于
治安案件,除受到
治安处罚,还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1、情节较轻的,处
拘留五日,可并
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就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挡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
犯罪。所谓
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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