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将丈夫隐瞒妻子
卖房的行为认定为是有效行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