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依据
拘留条例的规定,
被拘留人的
家属会见被拘留人的,应该持有限的
身份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依据内容】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
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
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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