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主动
辞职获得补偿要根据情形而定。
可获得补偿的情况如下:
1、单位通过欺骗或威胁员工签订了
劳动合同;
2、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压榨员工劳动力,当工人进入公司时,公司会因各种原因扣除
劳动者的
工资,工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伤害,劳动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
赔偿;
3、雇主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
4、公司延迟或不支付工资、
加班费、奖金。
辞职可获得的补偿有: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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