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
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以下
赔偿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1)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
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
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
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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