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
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
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
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合同就可以撤销;
第二,享有
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是否撤销合同,由他本人决定,并不是一定要撤销,尊重其个人意愿,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撤侨请求的,法律并不强加干预;
第三,合同在没有被撤销前,仍然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仍然应该
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了撤销权,合同才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后果。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
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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