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共同
出资买房,分手后房产的分割标准如下: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
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的,一般视为双方
共同共有,也就是双方平均分割。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
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双方在
结婚期间用双方
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一方
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共同生活期内,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
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包含以下种类: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
赠予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
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
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
代理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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