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首先应当确定有权分得
死亡赔偿款的亲属,其次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
丧葬费用,最后根据死者与亲属之间的亲疏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
对于
死亡赔偿金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
向法院起诉。
一、确定分配主体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权利人包括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因此,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具体分配方式
1、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
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的因素及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近亲属之间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例如:是否与生前死者共同生活、是否已经成年或有独立生活来源、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扶养义务等。
当然,如果有亲属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这主要是考虑到受害人非正常死亡,打破了稳定家庭共同生活秩序,而按照常理,在对家人帮助照顾上,与死者紧密共同生活的人会得到最多,当死者死亡后,这些人受到的物质上的损失也最大,因此应分得较多的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导致
当事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金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
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3、死亡赔偿款包含了多个项目,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及
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的
误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
由于上述赔偿项目的权利主体存在一定差异,故死亡赔偿款并不都是均分,死者的近亲属在分配死亡赔偿款时,需要区别对待。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主体是依法由死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包括了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
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此时,具有劳动能力的完全
行为能力人就无权参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配。
三、对于死亡赔偿金,家属可以协商分割,签订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人民调解员根据
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
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
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
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家属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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