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欠款不还还找不到人的,
出借人可以直接提
起诉讼;
2、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可以作出
公告送达,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可以进行
缺席判决;
3、如果被告在审判的时候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审判,判决下来以后
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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