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砖厂关停国家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补偿,依法支付替代砖厂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砖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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