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属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
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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