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快递派送过程中丢失的负责情况具体如下:
1.快递取件后丢失的,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站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负责;
3.快递在中转站丢失的,由中转站负责;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地网点负责。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
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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