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双方
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
订金”的性质主要是
预付款,
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
退款;
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2、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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