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刑事
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一种是
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
起诉。
另一种是因
证据不足法院说服
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
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关于刑事
自诉案件审查
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
犯罪已过
刑法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
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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